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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弱视定义“专家共识”科学辨析与弱视诊断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4-09-26点击次数:49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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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邵立功  郭永胜 
  1.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眼病防治技术专业委员会;
  2.陕西华亚视光仪器研究所
  目的: 2011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术年会小儿眼科学组关于弱视定义的专家“共识”: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同龄的视力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弱视定义“专家共识”存在原则问题,异议的提出:1、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同龄人者就都是弱视吗?弱视定义要以临床和基础科学研究科学依据为基础,要有具体科学诊断标准;2、受检者视力低于同龄视力且有双眼视觉,有远/近立体视觉我们也能称之为弱视吗?3、例如:6岁儿童最佳矫正双眼视力为0.6并且具有远/近立体视(双眼视觉)我们是否可以诊断为弱视?是否存在视觉功能发育迟缓情况?4、若以此 “专家共识”来定义弱视,要有多少无辜的孩子被戴上弱视的大帽子接受所谓弱视治疗?5、本人多年来一直从事弱视发病机理的临床和基础研究并获得具体科学数据和成果,本人认为弱视科学定义不能抛开科学依据人为认定,更不能以想象、意念或教条的和形而上学的去伪定义,因此,建议我们一定要科学、审慎、严谨和完整的去定义弱视概念。 方法: 弱视的原始定义:儿童弱视(Amblyopia),是指眼球无器质性病变,最佳矫正视力≤0.8,该定义至今一直沿用。(问题:若双眼视发育平衡?5-6岁矫正视力双眼为0.5-0.8,并具有立体视,是否可以诊断弱视?)弱视的现代定义(邵立功,中华眼科杂志1993,等): 儿童弱视是指在小儿出生后的视觉发育关键和敏感期内,视觉神经系统因各种影响视觉发育的眼病和/或视觉环境的不良(形觉剥夺、斜视和屈光不正等等),使双眼视长期紊乱、视觉系统神经元功能、亚细胞及轴树突形态、数量发生变化出现分子神经生物学发育模式的异常,临床检查为外眼及眼底无特殊变化,最佳矫正视力≤0.8,同时丧失立体视觉感知者称为弱视(本人提出:弱视确诊的双相评定标准,即立体视应该作为弱视诊断金标准)。弱视发病基础:儿童视觉发育关键期(crucial period)是指小儿从出生到3岁,敏感期(critical period)最迟平均到8.5岁。此期间,由于各种影响视觉系统发育的眼病和/或注视环境的不良,如生后出现的各种类型斜视、屈光不正、角膜病、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上睑下垂等眼疾,致使视觉系统长期功能紊乱或抑制或废用,丧失三级视觉功能产生弱视。弱视产生的实质是指从视网膜、外侧膝状体到视皮质整个视路的可逆性微病理生理及分子神经生物学的模式变化,相关科学仪器检查,如:PVEP, PERG, MVEP, MERG, fMRI, DTT等研究也以证实,临床表现为外眼及眼底无特殊变化,最佳矫正视力≤0.8,同时丧失立体视觉感知者称为弱视,弱视类型不同发生机制不同,本科学辨析强调以立体视有或无作为弱视诊断金标准这一绝不容忽略的弱视定义科学原则。
  弱视的广义概念(举例):1、如交替性斜视其视力为OD:1.0;OS:1.0,即右眼和左眼视力相等,但丧失了三级视觉功能,如按“专家共识定义”是否可以认为不诊断为弱视?2、间歇性外斜视,近立体视(动态立体视)存在,远立体视(静态立体视)消失,因此弱视诊断不能单纯以视敏度高低来评价或定义,要强调视觉功能的完整性和横向性,而两者绝不可相互代替和或缺!因此人类三级视功能缺陷更应属于弱视范畴。弱视的狭义概念:1、双眼视觉协同配合机制缺陷;从视网膜三级神经元到外侧膝状体及视皮质视觉中枢整合加工和分析视觉信息的机制缺陷;2、对外界视觉环境感知的视觉认知缺陷及视觉谬误;3、对空间频率和对比敏感度分辨力的减弱(视敏度) 和三级视觉功能(同时、融合和立体视)不同程度丧失和缺陷。 
  结果: 弱视的宏观和微观概念:弱视临床定义在宏观层面上,强调以机能为主。弱视的基础研究则确定了弱视发病的微观概念:如亚细胞病理生理(视觉神经系统及通路细胞形态轴树突触数目变化等等),以及分子神经生物学研究相关受体和蛋白基因表达及兴奋和抑制性神经递质的量子释放变化和视觉电生理学、微电极技术、脑电和核磁变化等等。 结论: 在这里我们更要强调的是弱视定义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以弱视研究数据为基础,弱视发病机理研究则需要多学科化和规范化管理实施,弱视研究要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弱视发病机理的综合性研究和依据弱视科学定义来科学合理使用弱视治疗仪器综合性矫治各种类型弱视,而绝不是盲人摸象,单一、片面和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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